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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A-BP150 T.C.STAR 15吋休閒後背電腦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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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時事新聞推薦 目前網路交易買賣雙方若遇糾紛,常拿出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」中的「兩天內可以用正當理由拒絕下單」及「消費者已付款視為契約成立」相互爭執。經濟部表示,為避免網路糾紛,決定刪掉原規定,未來賣家要自己訂「遊戲規則」,同時也要提供消費者「最後確認機制」。十月起正式上路。

經濟部商業司日前公告,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應記載事項將進行第五項修正。

商業司科長曹素維表示,原本規定,賣家對買家下單後二個工作日內,可以正當理由拒絕,兩天之後就算賣家接受下單。另外,若是消費者已付款,視為契約成立。

曹素維說,現在網路交易方式與型態變化很快,「已經有六小時到貨等台中衛浴整修實例服務出現,兩天的規定,可能不是很適合」。至於「付款」的定義,也有買賣雙方吵過。例如買家已用信用卡刷卡,但離實際扣款仍有時間差。當商品無法出貨或變更時,雙方也會爭執。

曹素維表示,好的法規不應該造成交易糾紛的來源,因此決定修改第五項。未來不再有兩天或付款則契約成立的規定,但賣家要提供最後確認機制,註明商品種類、數量及價格等。

曹素維指出,換句話說,未來賣家需要自己訂出「遊戲規則」,而且明確告知消費者。舉例來說,提供預定商品的賣家,過去可能有貨太少不能滿足所有下單的糾紛,賣家應明確訂出遊戲規則,最好是在交易機制中能夠提供完整資訊。

如果買賣雙方仍有交易糾紛,可以走消保協調或是訴訟等方式來解決。

今年四月行政院消保處宣布,未來只要買賣雙方都確認交易完成後,即使賣方發現標錯價,也不能反悔,仍需要按照網路標示價格出售,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。經濟部商業司表示,重點是雙方要先確認交易,「認賠出貨條款」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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